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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/記者李順德、許佳佳/台北報導】

2009/09/15

 

內政部昨邀集營建署、消保會、建商公會等單位會商買屋「虛坪登記」、公設比率過高等問題,內政部提出七大處理方案,未來將檢討修正預售屋契約範本,增訂產權登記面積與實際使用面積如有誤差,一定要找補,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
 

 

內政部昨天檢討土地登記規則,初步達成共識,將訂定「不動產登記條例」,傾向未來將主建物、附屬建物、公共設施等項目分開訂價;內政部還要求營建署,依建築技術規則,通盤檢討「不計入容積」的項目,未來雨遮、陽台等項目,將不再計入附屬建物,改列為公設項目。

房地產業者說,如果此案成真,對於不動產市場將產生極大衝擊。

 

 

所謂主建物,簡單說,就是一般民眾室內可使用的面積;附屬建物是指陽台、雨遮等;公共設施是指樓梯間、機電室、大廳等區域。房地產業者說,目前房屋買賣都把三者以同一價格合併計價;一旦分開計價,房價應該會有降價空間。

 

 

舉例來說,一般人購屋三十坪,若公設比百分之三十,換算起來實際使用僅有約二十一坪;多出來的九坪,若以一坪房價四十萬元計算,等於多付了三百六十萬元的購屋成本。房地產業者說,未來若分開訂價,公設部分的支出就可能大幅降低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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